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秩序,加强对网络新媒体及自媒体内容的管理,保障用户合法权益,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现就开展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备案登记范围
所有通过互联网提供新闻信息、娱乐内容、商业推广等服务的网络新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及账号,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、微博账号、短视频平台、音频平台、博客等,均需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。
二、备案登记时间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,各相关平台及账号运营者需完成备案登记。未按时完成备案的,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。
三、备案登记方式
备案登记工作主要通过线上平台进行。运营者可登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定的备案系统,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。备案信息包括平台名称、运营主体、服务内容、联系方式等。
四、备案登记要求
五、监督管理
各级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备案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,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。同时,鼓励社会公众监督,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。
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积极配合,按时完成备案登记工作,共同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规范发展。如有疑问,可咨询当地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。
特此通知。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
2025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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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9 12:10:00